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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5-249
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7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西北重要安全屏障,是向西开放的桥头堡。《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新疆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2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23.8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33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32%;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63.0亿立方米,严格用水强度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发挥独特区位优势,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把新疆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大通道,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稳固天山北坡、天山南坡农牧业产业带格局,因地制宜布局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强退化耕地和盐碱地综合治理,合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推动绿洲农业、畜牧业、渔业多元发展,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筑牢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塔里木河等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加快天山南北麓、吐哈盆地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乌鲁木齐都市圈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喀什、伊宁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人口和产业集聚作用。完善阿拉山口、红其拉甫等口岸建设,加强边境口岸与腹地城镇的功能互动,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空间需求。打造城乡生活圈,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疆内北、中、南通道和南北疆大通道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建设好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光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保护承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苏巴什佛寺遗址、交河故城、博格达、巴音布鲁克等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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