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民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近日,民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为广大老年群体获得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部署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要重点围绕不断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优化养老服务布局安排,引导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利用效能,充足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空间,促进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为广大老年群体获得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要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与医疗卫生、教育、公园绿地、综合交通等规划有效衔接,涉及空间用地需求的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孙文灿:下一步,民政部和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地方两个部门的业务指导,引导老龄化程度深、养老服务需求迫切的地区,加紧编制当地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同时也要引导相关的规划部门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更加支撑养老服务设施的科学发展。
养老服务优先选址老年人较为集聚区域
另外,两部门还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明确老年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应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重点配置区域,并且要为未来扩建或增加养老服务床位预留空间。
《技术指南》明确,鼓励通过复合功能用地方式设立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宜与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混合设置,且不宜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养老服务设施选址一般位于城镇开发边界或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优先设置在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选址宜方便子女探望,适应老年人出行需求,周边基础设施宜相对完善,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与周边住宅区域互不干扰,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场所,避让地质灾害高风险区。
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宜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邻里中心)等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或相邻布局。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孙文灿:要强调设施的共用性、通用性。怎么样去强化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互鉴互用,比如说文体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怎么样发挥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衔接作用,做好养老设施布局的科学性。
明确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技术指南》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做出要求,要求要结合未来5~15年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所需养老服务设施数量。
《技术指南》明确,到2030年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中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总数比例要达到70%,到2035年达到80%。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和护理型床位比例标准。机构养老服务单个设施建设规模一般不宜超过500张养老服务床位。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方面,《技术指南》要求,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般宜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老年助餐、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功能,为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就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一般宜具有日间照料、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功能,具备条件的可开展短期全日托养服务。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格局,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通知》原文如下: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民函〔202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有序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要求,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条件和使用情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一步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为老年群体获得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体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省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可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省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导则或指引,具备条件的可研究编制省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具备条件的地市级、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宜优先开展本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三、基本流程
规划编制前,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组织专家团队,聚焦本地老年人需求,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加强公众参与,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规划编制中,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类型、数量规模、布局要求等规划安排。规划草案形成后,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将草案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技术审查,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复后,相关成果需按程序报上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在规划批复后30日内向社会公布。
四、衔接协调
各地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涉及空间用地需求的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与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教育、公园绿地、综合交通等规划有效衔接。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批准实施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可继续执行。
五、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在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成为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加强与规划和土地政策衔接,为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支撑。
各地如在贯彻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民 政 部??自然资源部
2025年7月17日
内容来源:央视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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