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工作安排,部组织清理了一批政策文件,决定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等84件已不再适用的文件予以废止。同时,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以司局、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制发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自然资源部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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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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