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配套政策制订,我厅在总结海宁“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快推进“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快实现我省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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